看守所会见
深圳宝安看守所(九围)家属指南:刑事会见、取保候审与刑事辩护
家人被羁押在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,怎样核实案情、委托律师会见并准备取保或不批捕意见?位于宝安西乡的广东广尚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梳理处理顺序。
家人被羁押在宝安看守所,家属首先要解决的,是“人在哪里、案件由谁办理、律师现在能做什么”。确认这些信息后,再安排刑事会见、整理证据,并判断是否申请取保候审、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。
广东广尚律师事务所位于深圳宝安西乡。周浩律师围绕宝安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会见、取保候审申请及后续刑事辩护需求,提供法律服务。 是否接受具体委托、服务阶段和工作范围,在了解案件并完成必要审查后确定。
一、宝安看守所和“九围看守所”,这里指的是哪里
深圳政府公开资料使用的名称为“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”。本文所称“深圳市宝安看守所”“宝安看守所”,以及家属检索时使用的“九围看守所”,均围绕这一羁押场所展开,不将“九围看守所”作为另一家独立机构介绍。正式名称和实际羁押地点,应以法律文书及依法核实的信息为准。依据5
尤其要分清三个地点:家人被带走的派出所、实际羁押的看守所,以及律师接受咨询的办公地点。在宝安看守所羁押,不等于案件一定由宝安的公安机关、检察院或者法院办理。 不能仅凭看守所名称,决定向哪个机关提交材料。
二、收到拘留通知后,先核实四项信息
建议先记录正式刑事拘留日期、涉嫌罪名、办案机关和当前羁押地点,完整保存《拘留通知书》及其他文书。实际被带走、送入看守所、收到家属通知,可能不是同一天;计算期限时不能混用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五条规定了拘留后通知家属的要求及法定例外。通知书上的涉嫌罪名也不是法院的最终定罪结论。家属可以提供自己已经掌握的事实,但应将亲历、转述和推测分开。依据1
不要因还没收到纸质通知,就推定“尚未刑事拘留”;也不要只听到“在九围”三个字,便直接到现场寻找当事人。应先依法核实身份、办案单位和是否转押。
三、刑事会见不必等到第30天或者第37天
犯罪嫌疑人自第一次被侦查机关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,可以委托辩护人;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。在押人员的监护人、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。依据1
宝安看守所刑事会见的重点,不只是传递一句“家里一切都好”,而是了解当事人具体做过什么、参与多久、如何分工、收取什么款项、获得多少收益,以及讯问笔录是否准确。身体状况、用药和依法需要反映的问题,也应一并了解。
会见后,应区分当事人的陈述、已有客观材料支持的内容,以及尚待核查的问题。侦查阶段通常尚不能查阅全案卷宗;“送检察院审查逮捕”也不等于进入可以阅卷的审查起诉阶段。依据1
四、取保和不批捕,必须落到案件本身
能否取保,不取决于律师事务所离看守所有多近,而取决于法定条件、案件证据、可能刑罚及社会危险性等因素。申请材料应说明具体行为和责任范围、证据保存情况、真实住所、到案配合及监管条件,不能只写“家里有老人孩子”。依据1依据2
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,应核实承办检察院和收件时间。律师提出不批捕意见,可以围绕犯罪构成、证据疑点、实际作用和是否有逮捕必要分别论证。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,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听取意见,但不等于必须采纳。依据1
退赔、谅解和健康材料可能影响审查判断,但都不能单独换取“必然放人”的结果。对尚未核实的案件事实,更不应为争取取保而作出虚假承认。依据3
五、宝安本地律所的便利,体现在怎样衔接工作
广东广尚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海城路5号前城中心2608。本所估算距宝安看守所(九围)约12公里,距西乡派出所约1.1公里;距离仅作位置参考,具体以实际导航路线为准。
家属可以预约到所梳理时间线、核对原件、签署委托材料;会见后,再围绕已了解的情况补充资料、确定下一步工作。案件出现新的讯问、鉴定意见或者程序变化时,也便于结合实际需要衔接再次会见和材料整理。
本地服务的意义是线下沟通与工作安排,不是特殊办案通道。律所距离西乡派出所较近,也不代表案件由该所承办,或者取保后应到该所报到。会见安排、申请处理和案件结果仍按法定程序办理。
六、取保或者不批捕后,刑事辩护仍可能需要继续
检察院不批准逮捕,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原被拘留人;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的,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不批捕、解除取保和案件终结,不是同一件事。依据1依据2
后续应继续核对案件去向和新的法律文书。移送审查起诉后,可以依法阅卷并提出辩护意见;进入审判阶段,则应围绕证据、定罪和量刑开展辩护。委托范围应在合同中约定清楚,不能把一次会见理解为已经包含全案代理。
需要就宝安看守所刑事会见或刑事辩护咨询的,可通过咨询表单预约。首次沟通先说明姓名、拘留日期、涉嫌罪名、办案单位和羁押地点;身份证件、完整笔录及其他敏感材料,不要发布在公开留言区。
常见问题
九围看守所附近的律所,能否保证更快取保?
不能。就近办公可以便利家属沟通和材料衔接,但不能代替法定取保条件,也不代表特殊办案关系。依据1依据2
咨询前是不是必须准备全部案卷?
不必。先提供已合法取得的通知书和基础信息;侦查阶段家属通常也不掌握完整案卷。对不清楚的情况如实注明即可。
主要依据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二条、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条、第六十七条、第八十五条、第八十八条、第九十一条;《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条、第三条、第十五条;《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、评估工作规定》第十二条。看守所正式名称另参见深圳政府在线公开资料。
依据1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。
依据2:《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》。
依据3:《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、评估工作规定》。
依据5:深圳政府在线公开批复(用于核对“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”名称)。
法律声明
本文介绍一般法律程序,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,不构成对会见具体时间、取保候审、不批准逮捕、不起诉、缓刑或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。文中涉及宝安看守所的内容,不代表该场所有独立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取保条件或办案标准;实际羁押地点、办案机关和程序要求应依法核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