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 周浩律师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

取保候审

批准逮捕后还能取保吗?宝安刑事辩护中的两条申请路径

人在宝安看守所且已被批捕,仍可依法评估变更强制措施和羁押必要性审查。本文说明申请对象、新材料、处理期限与持续会见的作用。

发布: 更新: 约 6 分钟 批捕后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措施

家人在宝安看守所已经被批准逮捕,辩护工作不应只剩下等待。后续会见、补充材料和阅卷发现的问题,都可以用于判断原有羁押理由是否已经变化。

批准逮捕后,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其他强制措施变更。 逮捕决定反映作出决定时的审查判断;随着证据、案情、可能刑罚或者身体状况变化,是否有继续羁押必要,仍须依法审查。依据1依据3

一、先区分两条相关但并不完全相同的路径

一条是向当前有权决定的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,例如申请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。另一条是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,请求审查继续羁押是否必要。

依照《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、评估工作规定》,案件处于侦查、审判阶段时,检察院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,应向公安机关、法院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建议;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时,检察院应及时作出释放或者变更决定。不能把所有阶段都写成“检察院只能建议”。依据3

二、申请不应只重复批捕前的家庭困难

建议重点说明批准逮捕后发生了什么变化。例如,主要证据已经收集固定;原先需要核查的责任范围得到澄清;已完成真实退赔;获得合法自愿的谅解;出现不适宜继续羁押的健康状况;或者羁押期限与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不相适应。

这些变化要有对应材料,且须分析是否足以降低法定风险。单纯“又过了一个月”,不当然形成变更依据;同样,已经认罪认罚,也不等于必然符合取保条件。依据3

三、哪些情况应当尽快提出核查

规定列明,可能存在因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不适宜继续羁押,怀孕、正在哺乳自己婴儿,系未成年人的唯一抚养人,或者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的,应当立即开展审查、评估。依据3

其中,“唯一抚养人、唯一扶养人”不能简化成“家里有孩子、有老人”。应说明其他家庭成员、照护能力及实际困难,并提交真实材料。立即开展审查也不等于立即批准取保,仍须作出法律判断。

对于审查起诉阶段未经羁押必要性审查、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在押犯罪嫌疑人,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前应当依职权开展一次审查。这是程序要求,不是三年以下案件一律释放。依据3

四、三日、十日,分别对应什么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七条规定,办案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,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;不予变更的,应告知并说明理由。依据1

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进一步区分:检察院在侦查、审判阶段收到审查申请或建议,通常应在十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、变更建议;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、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收到变更申请,适用三日处理要求。委托鉴定、技术性证据审查、听证等时间按该规定不计入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限。依据3

公安机关、法院收到检察院建议后,另有在十日以内反馈处理情况的要求。这个反馈期限,不是申请人首次提交申请起统一计算的“十天必放”。依据3

五、再次申请,应说明新增理由

对于没有新证明材料或者新理由的重复申请,规定允许在相应条件下不再启动审查、评估;对延长羁押期限等情形另有要求。建议针对上次处理理由补充,而不是频繁提交内容相同的文书。依据3

批捕后的申请,应当让办案机关看到:原先认为有必要羁押的原因,现在哪里发生变化,为什么可以通过较轻的措施保障诉讼,以及具体如何执行监管。

六、再次会见与补充申请,如何配合

对仍在宝安看守所羁押的当事人,新的讯问、鉴定告知、健康变化或者案件移送,均可能需要再次会见核实。家属则可同步整理真实的退赔、谅解、居住及照护材料。

宝安本地律所的便利在于衔接这些工作,不在于免去法定审查。尤其在案件移送后,要重新确认材料接收机关和申请路径,避免继续把意见交给已不再承办该阶段事项的单位。

常见问题

批捕后只能再交一份取保申请书吗?

不是。应结合阶段区分变更强制措施和羁押必要性审查,并针对新增事实、材料和风险变化说明理由。依据1依据3

重复申请得越多,效果就越好吗?

不能这样判断。缺乏新理由、新材料的重复申请,不当然产生更有利结果;应先分析上次未获支持的原因。依据3

咨询与材料准备

需要就本文涉及的会见、取保或刑事辩护事项咨询,可通过咨询表单预约周浩律师。广东广尚律师事务所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海城路5号前城中心2608。首次沟通先提供基础案情;敏感材料请通过双方确认的非公开渠道传递。

主要依据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、第九十七条;《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、评估工作规定》第一条、第六条至第九条、第十二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二条。

依据1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。

依据3:《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、评估工作规定》。

法律声明

本文介绍一般法律程序,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,不构成对会见具体时间、取保候审、不批准逮捕、不起诉、缓刑或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。文中涉及宝安看守所的内容,不代表该场所有独立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取保条件或办案标准;实际羁押地点、办案机关和程序要求应依法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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