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 周浩律师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

取保候审

宝安刑事案件如何申请取保候审?条件、材料与申请时机

人在宝安看守所,应向谁申请取保?租住深圳能否申请?本文说明取保条件、真实住所材料、法定答复期限及再次申请的重点。

发布: 更新: 约 6 分钟 取保候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

人被羁押在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,取保申请通常不是交给看守所决定,也不会因为选择宝安本地律所就适用不同条件。应先确认当前办案机关,再围绕案件事实、社会危险性和真实监管条件准备材料。依据2

取保候审不是交钱换释放,也不是只有可能判三年以下的案件才能申请。 判断能否取保,需要结合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条件,分析具体犯罪事实、可能刑罚和社会危险性。依据1

一、先找到对应的法定条件

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,可以依法考虑取保候审;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但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,也属于法定适用情形。

对于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的人,或者怀孕、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还须结合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判断,不能把一般病历直接等同于应当取保。羁押期限届满、案件尚未办结而需要取保候审的,法律亦有规定。依据1

二、“只是员工”“第一次被抓”,都需要进一步分析

“只是员工”不是独立的取保条件。需要结合具体分工、参与时间、对业务内容的认识、实施行为和收益情况,判断其责任以及可能刑罚。

初犯、到案配合、真实稳定的住所等,可以成为审查因素,但也不是单项通行证。同样,有过前科也不能只用一句“一律不能取保”处理,应核对前案性质以及本案是否存在法定应当逮捕等情形。依据1依据3

建议申请书重点回答:哪些证据已经客观留存,为什么不会逃避传讯,如何避免与相关人员接触,以及非羁押措施能否足以保障诉讼。不能仅写“保证不串供”,却不说明客观条件。

三、材料应当与理由逐一对应

主张参与时间较短,应提供能够核查的入职、离职或工作记录;主张稳定居住,应说明实际住址和联系方式;主张已经退赔,应附收款主体明确、款项性质清楚的凭证。

在深圳租房生活,不等于当然不能取保。取保候审执行地可以依法考虑户籍所在地、经常居住地,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在暂住地执行。重点是居住信息真实、符合执行要求,而不是为了申请临时制作一份并不真实的住所证明。依据2

家庭照护、工作经营需要可以说明,但不要将它们写成替代案件证据和社会危险性分析的唯一理由。

四、向谁申请,多久应当答复

申请应结合案件阶段向有权决定的机关提出,不能把看守所当作通常的取保决定机关。侦查阶段、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,应分别核实当前办案机关及强制措施决定情况。依据2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七条规定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;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,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。不同意的,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三日是决定期限,不是必须三日内批准取保的承诺。依据1

五、第一次申请未获准,如何处理

建议先核实未获准的主要理由。若是串供风险、关键证据尚未固定或者身份和执行条件问题,后续申请就应针对相关变化补充材料,而不是只重复家庭困难。

出现新的退赔凭证、谅解材料、责任范围调整、主要证据固定或者健康状况变化时,可以重新分析。对批准逮捕后的重复申请,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也区分有无新材料、新理由等情形。依据3

取保申请的价值在于有针对性地说明法定条件已经具备,而不是靠篇幅、模板数量或者连续提交形成“次数优势”。

六、在宝安租房工作,材料应怎样准备

当事人在宝安西乡等地租房、工作,可以据实提供租赁和实际居住信息、工作单位、联系方式等,并核实是否符合取保执行要求。没有深圳自有住房,不等于当然不能取保;临时借用他人地址或者虚构工作证明,则不能替代真实监管条件。依据2

家属到本地律所核对材料,目的在于把事实与理由对应起来。律所办公地点不是当事人的监管住所,律师与派出所的距离也不是批准取保的依据。

常见问题

人在宝安看守所,取保申请直接交给看守所吗?

不能将看守所当作通常的取保决定机关。应按侦查、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,向有权处理的办案机关申请。依据2

在宝安没有自有住房,能否申请取保?

不能仅凭没有房产否定。应核实真实居住情况、依法确定的执行地点及其他法定条件。依据2

咨询与材料准备

需要就本文涉及的会见、取保或刑事辩护事项咨询,可通过咨询表单预约周浩律师。广东广尚律师事务所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海城路5号前城中心2608。首次沟通先提供基础案情;敏感材料请通过双方确认的非公开渠道传递。

主要依据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、第八十一条、第九十七条;《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条、第三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;《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、评估工作规定》第九条、第十二条。

依据1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。

依据2:《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》。

依据3:《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、评估工作规定》。

法律声明

本文介绍一般法律程序,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,不构成对会见具体时间、取保候审、不批准逮捕、不起诉、缓刑或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。文中涉及宝安看守所的内容,不代表该场所有独立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取保条件或办案标准;实际羁押地点、办案机关和程序要求应依法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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